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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以新鸿儒之名强行给企业进行业务推广“的声明
发表于 2014-04-25
近日,新鸿儒收到客户反映,某“不法公司”借用新鸿儒之名强行给企业进行业务推广,给其带来了诸多不快。对此,新鸿儒正式声明:该公司并非新鸿儒,请各企业不要误信。
同时,对于此事给各企业带来的不便,我们深感抱歉。新鸿儒将十分重视此次冒名骚扰事件,并采取相应法律手段。建议各企业如有发现,立即举报。
朝阳区工商举报电话:010-84912315
该“不法公司”惯用电话:010-52877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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